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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。
怎地“不好惹”
呢?就是怕要浑身发热之后,做一封信登在报纸上,广告道:“看哪!
狗不是仇猫的么?鲁迅先生却自己承认是仇猫的,而他还说要打‘落水狗’!”
(1)这“逻辑”
的奥义,即在用我的话,来证明我倒是狗,于是而凡有言说,全都根本推翻,即使我说二二得四,三三见九,也没有一字不错。
这些既然都错,则绅士口头的二二得七,三三见千等等,自然就不错了。
我于是就间或留心着查考它们成仇的“动机”
。
这也并非敢妄学现下的学者以动机来褒贬作品的那些时髦,不过想给自己预先洗刷洗刷。
据我想,这在动物心理学家,是用不着费什么力气的,可惜我没有这学问。
后来,在覃哈特博士(Dr.O.D¨ahnhardt)的《自然史底国民童话》里,总算发现了那原因了。
据说,是这么一回事:动物们因为要商议要事,开了一个会议,鸟,鱼,兽都齐集了,单是缺了象。
大众议定,派伙计去迎接它,拈到了当这差使的阄的就是狗。
“我怎么找到那象呢?我没有见过它,也和它不认识。”
它问。
“那容易,”
大众说,“它是驼背的。”
狗去了,遇见一匹猫,立刻弓起脊梁来,它便招待,同行,将弓着脊梁的猫介绍给大家道:“象在这里!”
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。
从此以后,狗和猫便成了仇家。
日耳曼人走出森林虽然还不很久,学术文艺却已经很可观,便是书籍的装潢,玩具的工致,也无不令人心爱。
独有这一篇童话却实在不漂亮;结怨也结得没有意思。
猫的弓起脊梁,并不是希图冒充,故意摆架子的,其咎却在狗的自己没眼力。
然而原因也总可以算作一个原因。
我的仇猫,是和这大大两样的。
其实人禽之辨,本不必这样严。
在动物界,虽然并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样舒适自由,可是噜苏做作的事总比人间少。
它们适性任情,对就对,错就错,不说一句分辩话。
虫蛆也许是不干净的,但它们并没有自鸣清高;鸷禽猛兽以较弱的动物为饵,不妨说是凶残的罢,但它们从来就没有竖过“公理”
“正义”
的旗子,使牺牲者直到被吃的时候为止,还是一味佩服赞叹它们。
人呢,能直立了,自然是一大进步;能说话了,自然又是一大进步;能写字作文了,自然又是一大进步。
然而也就堕落,因为那时也开始了说空话。
说空话尚无不可,甚至于连自己也不知道说着违心之论,则对于只能嗥叫的动物,实在免不得“颜厚有忸怩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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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既经为人,便也只好“党同伐异”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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